我们并不打算将澄清概念的问题与这里的实际研究分开,不过在开始之前,我们还要说明,“个体使命”在与周遭和命运的关系中究竟意味着什么。
如像我们觉得一种合意和真实的爱之秩序的理念,是一个极其客观的独立于人的王国(一切事物的有序的可爱性之王国)的理念,即是某种只能被我们认识,而不能被我们“设立”、创构和制作的东西。同样,一个精神的单个主体或集体主体的“个体使命”,虽然是一种由于该主体的特殊价值内涵而针对该主体(并且只针对它)的东西,但也是某种同样客观的东西;某种不能设立而只能认识的东西。这种“使命”表达了在世界的拯救计划中恰恰属于这个主体的位置,同时也以此表达了它的特殊使命和它的“天职”(在这个词的词源学的古老意义上)。主体可能误会它的天职,也可能(自由地)放弃它;也可能认识并实现它。如果我们试图以某种方式在道德上完整地评价并衡量一个主体,我们就必须除普遍有效的标准之外,始终同时把握属于他而不是属于我们或其他主体的个体使命的概念。当我们观照个体使命的生命表现,将它的似乎在经验上实现该概念——但始终只能局部实现——的最核心的思想意图,刻画成一幅总体图像时,我已经在其他地方力图阐明,我们如何和通过什么途径才能理解该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