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发展要求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红利逐步消失的关键转折期,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属于“未富先老”,具有老龄化速度更快、间隔更短、发展水平更低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推动养老事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51—1991年的养老保险制度创立探索期,1951年,我国历史上第一步全国性社会保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并不断发展;1991—2013年的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构建期,这一时期,为了解决经济改革过程所导致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国家根据实施范围的标准分别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和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2013年至今,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期,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图5-6 2008—2017年城镇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增长情况
2014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颁布,标志着养老金并轨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扩大制度的覆盖性,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中国目前虽然已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主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也存在各支柱发展不均、养老金缺口扩大、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在降低公共养老金费率的同时,增加体制的灵活性,需要以养老金融的思路而不仅仅是养老保险的思路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