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即使撇开这个反对,在第二种意义上说快乐是行为的唯一动机,也得假定:(a)仅仅感情能引起行动;(b)仅仅使人快乐和痛苦的感情能引起行动;(c)所有感情都必须是这两种感情中的一种。而这些说法每个都站不住脚。
我们前面已经说明了感情不是行为或意志的唯一动机,再说,苦乐也不是意识中唯一的感情,其他感情同样有权利被视为动机。我们有义务、赞同和不赞同、希望和畏惧、爱和恨、愤怒、信任、嫉妒等感情,它们都能影响行动。那么,这些感情仅仅是苦乐感情的不同表现形式吗?无疑,在不赞同、畏惧、厌恶、愤怒中含有痛苦;而在赞同、希望、热爱、信任中含有快乐,但苦乐是这些感情的全部吗?每种感情不是都有它自己特殊的一面吗?畏惧所表现的内容比一个加上了痛苦感情的未来对象的观念所含的意义要多得多,愤怒的感情除了我所拥有的观念加上痛苦的感情之外,也还有自己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