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
贤人在下,时苟未利,虽磐桓未能遂往济时之屯,然有济屯之志与济屯之用,志在行其正也。
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九当屯难之时,以阳而来居阴下,为以贵下贱之象。方屯之时,阴柔不能自存,有一刚阳之才,众所归从也。更能自处卑下,所以大得民也。或疑方屯于下,何有贵乎?夫以刚明之才而下于阴柔,以能济屯之才而下于不能,乃以贵下贱也。况阳之于阴,自为贵乎?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二以阴柔居屯之世,虽正应在上,而逼于初刚,故屯难。邅、回,如,辞也。乘马,欲行也。欲从正应,而复班如,不能进也。班,分布之义。下马为班,与马异处也。二当屯世,虽不能自济,而居中得正,有应在上,不失义者也,然逼近于初。阴乃阳所求,柔者刚所陵,柔当屯时,固难自济,又为刚阳所逼,故为难也。设匪逼于寇难,则往求于婚媾矣。婚媾,正应也。寇,非理而至者。二守中正,不苟合于初,所以不字。苟贞固不易,至于十年,屯极必通,乃获正应而字育矣。以女子阴柔,苟能守其志节,久必获通,况君子守道不回乎?初为贤明刚正之人,而为寇以侵逼于人,何也?曰:此自据二以柔近刚而为义,更不计初之德如何也。《易》之取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