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是关于女郎继承权的确认。
这里说的继承权分为爵位继承和家产继承两个方面。
爵位继承法确认了女郎具有继承父祖爵位的资格,但是,需排在兄弟后面。
也就是说,除非是独生女,不然,只要哥哥弟弟有一个活着,爵位就没她什么事儿。哪怕她已成年,弟弟还在襁褓。
而在家产继承方面则规定,嫡长子独占六成家业,其余子女平分剩余四成。
继承了家业的女郎,要和其余兄弟一样,对父母细心关照,定时探望,多有陪伴。
同时,其夫婿所继承的家业,归其夫婿个人所有。
即,夫妻二人从父母那里继承的家业,是各自的私产。
而法令在这方面的更改,还带来了一个极大的变化,就是从律法角度确认,公婆对儿媳不再拥有类似于父母的特.权。
也就是说,公婆对儿媳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卖就卖的权力,不存在了。而儿媳告公婆,则不再予以处罚。
这次法令的更改添设,虽说仍不是很完美,其间仍旧存在着偏见和歧视,但是从整体上看,这次的改变却是进步的、令人欣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