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提出了三个回答。他写道:差异原则“是一种强平等主义的观点,除非有一种分配使双方都较好……倾向于公平的分配”,按照这第一个回答,结果(2)比结果(1)差。这个观点确实使罗尔斯成为主张(C)的一个版本。它告诉我们要避免不平等,除非它有益于处境最差的人。
罗尔斯的第二个回答包含在他用来说明这个案例的差异图中[61]:
这表明(2)和(1)一样好。按照这个图,(1)会是45度对角线上的某些点,(2)会是穿越这个点的水平线。由于这是一个差异图,所有在这条线上的点都一样好。如罗尔斯所写,“无论这些人的状况改善了多少,按照差异原则的观点来看这没有收益,除非其他人也得到收益”。按照这种原则,没有“收益”,但正如这个差异图所蕴含的那样,也没有“损失”。然而在这个部分稍后处,罗尔斯写道:“差异原则与效益原则是相匹配的。”这就蕴涵着(2)比(1)好。与(1)相比,(2)对某些人较好,但对任何人都不会较差。